•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17:45:25 股吧网页版
光大嘉宝: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材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材料

二0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须知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权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特制订如下会议须知,望股东、董事、其他有关人员严格遵守。

一、股东会设立会议秘书处,具体负责会议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董事会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以确保会议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股东要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要求发言或提问的股东应当事先向会议秘书处登记。股东可将有关意见填在征询表上,由会议秘书处汇总后,统一交有关人员进行解答。

五、股东发言的总时间原则上控制在 20 分钟内。有两名以上股东同时要求发言时,主持人将按照所持股数由多到少的顺序安排发言。

六、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所持股数并出示有效证明。每位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第一次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第二次发言时间不超过3 分钟。

七、股东不得无故中断会议议程要求发言。在审议过程中,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或提出问题。在进行表决时,股东不进行会议发言。

八、公司董事会和有关人员回答每位股东问题的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九、会议采用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十、在会议召开过程中,股东、董事、其他有关人员,如有干扰会议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或法定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上海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和拘留等行政处罚。

会议秘书处

目 录

1、审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工作报告》......1
2、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8
3、审议《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124、审议《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13
5、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议案》......14
6、听取《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19
2025年年度股东会

材料之一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工作报告

----在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

各位股东、女士们、先生们:

2023-2025 年是“十四五”规划从中期攻坚到全面收官的决定性
三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与市场形势,在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会同经营班子,团结带领公司全体干部员工,围绕专注主业、完善治理、错位发展的工作思路,统筹稳经营、化风险、促改革、助民生各项任务,持续夯实不动产资产管理核心能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经营数据

2023-2025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 74.5 亿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底,公司总资产约 199.71 亿元,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约 21.11 亿元。

在不动产资管业务方面,截至 2025 年 12 月底,公司在管投资管
理类项目 21 个,另通过受托管理模式为第三方业主提供资产管理服务项目 18 个、提供咨询服务类项目 11 个。其中,公司在管投资管理类及受托管理类项目的总建筑面积合计约 418.09 万平方米。

二、本届董事会人员组成及召开会议情况

(一)人员组成及机构设置

本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普通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
根据有关规定,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和风险管理四个专门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二)召开会议情况

三年来,全体董事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共召开三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定期报告、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对外融资、关联交易、财务资助、内部管理制度修订等重大事项。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司其职,为公司规范治理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本届董事会依法召集召开 3 次年度股东会(包括 2025 年度)和
20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有关重大事项,确保公司重大决策合规有序、及时有效。

三、本届董事会主要工作

本届董事会严格执行股东会各项决议,在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