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由独立董事程林先生、李垣先生及龚晓航先生 3 名成员组成。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
具体如下:
1、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 2025 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听取内审工作总结和安排、2024 年度财务情况、2024 年度财务报告初审情况。
2、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 2025 年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报、预决算报告、对外担保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会计政策变更、资产减值及核销、2024 年内控报告、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等,听取立信事务所 2024 年年报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控意见,独立董事与事务所单独沟通。
3、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 2025 年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一季报。
4、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 2025 年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半年报,听取 2025 年上半年内审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5、2025 年 10 月 21 日召开了 2025 年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三季报,听取 2025 年三季度内审工作情况。
6、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了 2025 年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7、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了 2025 年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1.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重大错报以及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等情况。
2.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 2025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审议的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所必要的,其交易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核查,未发现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以及损害公司股东权益或公司利益的情况。
4.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就审计范围、计划、方法等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按监管要求加强指导监督;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审议,对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
审计服务进行了评议,同意聘用其为公司新的审计机构。
5.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6.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了贯彻和执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内控建设的相关情况。
7.利润分配方案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我们认为公司在满足自身发展需要的前提下能积极回报投资者,利润分配有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切实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8.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执行的有关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9.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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