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0 19:53:02 股吧网页版
华谊集团: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1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根据 2023 年 5 月 4 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颁布的《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相关规定,公司对天职在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天职在资质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在履职方面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天职创立于 1988 年 12 月,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天职是
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

截至 2024 年末,天职拥有合伙人 90 名、注册会计师 1097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99 名。

天职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5.01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19.38 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 9.12 亿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54 家,审计收费总额 2.30 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88 家。(天职 2025 年度收入未经中注协审计,故披露数据为 2024 年度收入。)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职情况评估

1、本项目人力及其他资源配置

天职配备了专门的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大型中央企业、上市公司以及相关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和现场负责人均由资深合伙人和高级经理担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 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且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本项目负责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情况如下:

注册会计 开始从事上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公司提
项目 姓名 师执业时 市公司审计

执业时间 供审计服务时间
间 时间

项目合伙人及签

刘华凯 2009 年 2009 年 2009 年 2025 年

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 曾莉 1998 年 2002 年 2004 年 2025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吴金忠 2018 年 2018 年 2018 年 2025 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周垚 2013 年 2005 年 2013 年 2025 年

天职的专业技术支持团队包括会计、审计、税务、信息系统、精算、估值等多 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2、审计工作方案及实施情况

审计过程中,天职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合理 的、可操作性强、与公司贴合度高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 计重点展开。此外,天职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能够根据计划安排 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企业的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3、审计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质量复核

天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对审计方 法论、实务指引、底稿模板等实行统一标准化管理,并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执行业 务并出具报告。在项目组执行内部三级复核的基础上,天职实行统一合理的项目质 量复核办法与流程管理,并在全所范围内统一执行。由总部统一委派的项目质量复 核人满足独立性、客观性和必要的资质要求,并在适当阶段及时进行项目质量复核, 以确保在报告出具前能解决所有重大问题。

(2)项目咨询

天职搭建了技术支持体系,设立专业技术委员会和专职技术支持团队负责技术
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