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4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储、使用与管理
内部控制制度
(2026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等事项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透明,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等事项的内部控制。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关键术语解释
募集资金: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第四条 原则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申请、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应遵循计划审批、申请使用、检查评价的步骤进行。
第五条 使用募集资金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公司资金结算部负责起草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报财务负责人审核,由公司总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论证,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后,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二)资金使用公司或部门应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提前 15 日向资金结算部提交募集资金使用申请表,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意,审计总监复审同意后,报
公司总经理批准。募集资金使用产生的交易根据公司章程需公司董事会或公司股东会审议的,还应报公司董事会或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财务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四)证券事务部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募投项目的变更以及募投项目效益等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第二章 资金存放与使用控制措施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帐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
第八条 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的 20%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第九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等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第十条 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审议、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应当投资于主营业务。
第十一条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第十二条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使用,为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第十三条 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业务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程序
及要求办理,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及个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财务部根据批准的募集资金使用申请表及公司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办理付款业务。
第十五条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使用须严格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应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使用的进展情况,编制《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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