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4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6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证券投资、投资新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 投资参股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等。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工作会议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八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公司投资战略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建议。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等,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决策。
第十条 公司投资职能管理部门为公司投资活动的归口管理部门,参与研究、制订公司发展战略,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评估、综合论证并提出建议,进行公司投资管理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财务管理部门。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公司资金结算部负责筹措资金。严格执行借款、审批和付款程序,协助项目归口部门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要求履行对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监控等相关职能。
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部是公司投资的监督和审计责任部门。负责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对投资项目的进行审计。
第十三条 公司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相关法律文本进行合法性审核,对合作意向书、投资协议、合同及章程等进行法律审核,并按公司合同会签程序提出法律审核意见。并负责对外投资中的法律纠纷、诉讼等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管理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提供意见或建议,登记重大投资信息知情人员,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投资决策管理
第一节 短期投资
第十五条 公司短期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对随机投资建议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根据投资对象的赢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计划;
2、财务管理部门及资金结算部负责提供公司资金流量状况;
3、短期投资计划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十六条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按照短期投资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进日期等及时登记入账,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十七条 涉及证券投资的,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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