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4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6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信息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本部各部门负责人;
(三)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派往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其他因所任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事项信息的知情人员。
第四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本单位内部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重大信息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
(二)组织编写并提交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有关材料,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三)及时学习和了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参加公司组织的信息披露相关培训;
(四)负责做好与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相关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并进行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汇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进行具体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本部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情形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公司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
(四)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报告事项之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和开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交易事项。
上述事项中,第 2 项至第 4 项交易发生时,无论金额大小信息报告义务人均
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方向相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