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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09 18:37:40 股吧网页版
申达股份:《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0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2026 年 3 月 9 日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法律事务服务与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经济活动安全运营,防范和化解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法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的全资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为“子公司”)。

第三条 法律事务工作原则:集中全面、分层推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内外结合、侧重自身;独立专业、融入支持。

第四条 法律事务工作的职能定位: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法治化;发挥法律事务的服务保障和法律救济功能;营造良好的公司法治环境和法律文化;增强法治核心竞争力。

第五条 公司以公司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以合同管理、章程管理和案件管理为抓手,逐步建立公司审计风控部统一管理、职能部门条线管理以及公司子公司分级管理的法律事务工作管理体系。

第六条 法律事务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促进依法治企:强化依法治企的法治宣传,提高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加强法务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的建设,提升法律服务综合支撑能力;

(二)防范法律风险:落实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法律审核,加强法律风险提示,提出有效防范化解法律合规风险的建议;

(三)维护合法权益:完善并严格执行诉讼和非诉相关法律事务的管理流程;参与和跟踪重大经济纠纷案件的处置;加强案件梳理分析工作,总结经验教训,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应当为公司法律事务工作提供支持,保障法律事务机构和人员依法开展工作。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法律、财务、投资、人力资源、审计、纪检、安全管理等各条线应当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完善公司经营风险的防范体系。

第八条 公司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职,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二章 法务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九条 公司审计风控部作为公司法务管理和执行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对子公司的案件实施集中管理;独立处理法律事务,同时负责对子公司的法律事务进行业务指导、跟踪督促;及时跟踪和分析公司内的经济纠纷案件;组织公司内法律培训,搭建合作交流平台;负责公司律师、公司法律顾问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等。

第十条 各子公司应当确定法律事务工作负责人,并根据经营规模及法律事务工作需求,确定责任部门、配备与本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相适应的法务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法务管理机构履行如下工作职责:

(一)督促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支持;

(二)起草或者参与起草、审核公司重要规章制度;建立规章制度的执行、评估、改进等工作机制,强化对制度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三)关注和研究政策法规变化,积极参加或配合国家、地方、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则的制定、修改以及意见征求工作;
(四)审核公司经济合同以及以公司名义出具的承诺书、担保函等具有法律效力并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类书面文件,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重要条款的起草工作;

(五)参与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投融资、融资、担保、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及改制、重组、公司上市、混合所有制改革、投资并购等经济活动和项目,加强法律审核把关;

(六)协助公司有关部门办理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公证等有关法律事务,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公司知识产权;
(七)协同公司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

(八)受公司委托,参与相关诉讼、仲裁、复议和听证等活动;
(九)根据公司实际,作为合规管理牵头部门承担合规管理工作;
(十)办理其他公司经营涉及的法律事务。

第三章 公司法律事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总法律顾问(以下简称为“总法律顾问”)是指公司聘任的,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的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总法律顾问可以由分管法律事务或具有风险管理、内控审计等专业背景的领导兼任,同时配备具有法学专业背景或法律相关职业资格的法务管理机构负责人。

第十四条 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全面参与重
大经营决策的法律审核,对存在的法律风险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充分发挥法律审核把关作用,领导公司法务管理机构开展工作,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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