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09
公告编号:2019-017
证券代码:872062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制度经公司2019年7月9日第一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以及股东大会的提案、决议均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组织与行为,规范公司股东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告编号:2019-017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四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投资等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本年度将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审议批准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后的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日常性关联交易;
(十四)审议批准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
(十五)审议批准单笔贷款金额超过【1000】万元、一年内累积贷款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对回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股东大会在保证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前提下,遵照科学、高效的
公告编号:2019-017
决策原则授权董事会行使部门职权。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不得授权董事会行使。
第三章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第六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数额以股东提出书面请求日所持股份数额为准。发生前述第(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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