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和决策程序,强化对外投资管理和监督,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者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单独设立或者与他人共同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增资、收购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
(二)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向他人提供借款(含委托贷款)、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三)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和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五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分为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审议批准、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和总经理批准四个层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
议和总经理,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对外投资的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四)对外投资标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五)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六)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及时披露外,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以上;
(二)对外投资的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2,000万元;
(三)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2,000万元;
(四)对外投资标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200万元;
(五)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2,000万元;
(六)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2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不含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涉及披露的对外投资事项,应及时披露: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以上20%以下,且绝对金额小于(包含)1亿元;
(二)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以上20%以下,且绝对金额小于(包含)30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超越上述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权限的其他对外投资,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提交董事会审议。达到以上指标但未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对外投资,总经理办公会议认为有必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可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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