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1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76 人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十二届三次董事会、并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报酬事项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或“众华”)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
业规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众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众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众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委员会审议情况
1、2025 年 1 月 10 日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了十二届一次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专题沟通会,会议听取了众华《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计划报告》,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对 2024 年财务报表预审的报告提出相关要求。
2、2025 年 3 月 25 日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了十二届三次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与治理层第二次沟通(2024年度年审)》《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报酬事项的议案》《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2025 年年度审计期间众华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2025 年年度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众华沟通协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在公司年报设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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