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1
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制度
(2026年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规范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管理工作,积极履行可持续发展(ESG)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可持续发展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ESG,即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可持续发展职责,定期评估公司可持续发展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ESG报告)。
第二章 可持续发展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应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确保经营活动符合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的要求,推动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 公司应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将高质量发展作为核心目标,通过技术创新、管理优化和资源高效利用,提升整体竞争力。
第八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机制,定期听取股东、员工、客户、供应商
等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九条 公司应依法支持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和工会组织行使职权,确保职工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和涉及自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公司应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经营战略,严格执行污染防治和资源节约的相关规定,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第十一条 公司在保障股东利益和经营业绩的同时,应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救灾助困和地区建设,履行社会责任,实现经济与社会效益的双赢。
第十二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完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公司治理结构高效运作。
第三章 可持续发展管理机构与职责及工作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结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确和运营高效的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可持续发展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可持续发展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
(三)可持续发展管理小组是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执行单位;
(四)董事会办公室是负责可持续发展职责相关日常工作的机构。
第十四条 可持续发展工作相关各方责任为:
(一)董事会负责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审定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报告(ESG报告);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内外部工作,研究实质性议题,指导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日常开展及可持续发展报告(ESG报告)的编制工作;
(三)可持续发展管理小组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整体规划,落实可持续发展工作任务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可持续发展管理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总经理为相关成员;
(四)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了解利益相关方的诉求、意见和建议,分析实质性议题,执行可持续发展报告(ESG报告)的信息采集、编制和披露工作。
第十五条 可持续发展管理小组,主要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一)制定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及中长期规划;
(二)制定各部门年度可持续发展工作计划,总结可持续发展体系运行及各事项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
(三)推动落实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细则,完善公司现有可持续发展相关管理制度,必要时制定可持续发展相关管理制度及措施;
(四)开展ESG四支柱(即“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框架建设;
(五)组织公司可持续发展风险和机遇的识别与评估,制定并汇总应对措施。
第十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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