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31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邵瑞庆(离任)
本人作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职责,积极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尽可能有效地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截至2024 年 4 月 26日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邵瑞庆,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授(二级教授)、上海海事大学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交通会计学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会计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上海市审计学会常务理事。现担任中国光大银行、
上港集团、中远海发独立董事。自 2021 年 9 月 28 日至 2024 年 4 月
25 日,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了较强的公司治理、企业管理和财会专业理论和实践经验,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二、 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均具备独立性
要求,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三、 独立董事的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
定出席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2024 年度,本人应参加并实际参加公司召开现场及通讯董事会共 2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仔细研究,运用自己在投资、管理方面的多年经验,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对所审议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基于客观独立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出席专委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现场履职时间不少于 10 日。
此外,公司年度定期报告编制和重要事项审议过程中,本人认真
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介绍,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
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
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
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微
信,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收阅公司战略投资部汇
编的《投资月报》重要监管信息,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和生产经
营情况。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在事前充分了解、事中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对
日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等相关议案发表了 11 项同意的独立意
见。
序号 召开时间 项 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
及届次 数
1.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 2023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
2024 年 3 月 28 日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1 第十届董事会 11 5.关于 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第三十八次会议 6.关于 2024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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