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我们作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5 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格式与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 2025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
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3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
分配人民币约 22,317,789.16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2
股,共计转增约 194,067,732 股。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及相关公告披露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 202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为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另外,公司与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就资产租赁和劳务提供等发生的关联交易,我们认为: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即 2025 年度),公司没有发生为子公司以外的主体提供
担保的情况,也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关于 202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6 年度预计发生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 16000 万元。我们认
为:公司 2026 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为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也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6 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我们对该等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决策。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对加强内部控制的努力方向也比较明确。因此,我们同意《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的相关结论。
七、关于聘任公司总审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总审计师、总法律顾问、合规总监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合规,候选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