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宋晓燕)
作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在 2025 年度工作中,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宋晓燕,法学博士。现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证券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国际金融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法律顾问,上海证券交易所复核委员会委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了较强的公司治理、企业管理和法律方面的经验,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均具备独立性要求,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的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
定出席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现场及通讯董事会共 6 次。本人均亲自
出席了 2 次现场会议和 4 次通讯会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仔细研究,运用自己在投资、管理方面的多年经验,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对所审议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基于客观独立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5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形成了 16 项独
立董事意见,本人在事前充分了解、事中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对日常
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募集资金使用及变更等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出席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担任各专委会委员的情况为:
担任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委员,并担任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工作,认
真履行职责。其中,参加了 5 次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会议,主要对公司 ESG 报告、提质增效、对下属子公司减资、投资计划等内容进行预审。参加了 8 次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主要对公司财务报告、内控合规、风险防控等方面的预审;参加了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职业经理人业绩考核和绩效年薪分配、限制性股票回购、解禁等进行预审。
(四)现场调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出席专委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履职时间不少于 15 日。
为使公司独立董事了解公司当前的业务状况、发展潜力以及面临的挑战,为公司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支持,2025 年 6 月 12日,本人参加独立董事调研会,讨论下属子公司重整事宜,从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程序合规、利益相关方保护、风险防控等维度,既确保重整合规、又体现价值创造,在增强投资者信心以及促进公司合规经营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公司各期定期报告编制和重要事项审议过程中,本人认真
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介绍,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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