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1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 2025-018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
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市国资监管企业国有控股
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
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监事会设
置、审计委员会职责等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并相应修订了《股东会议事规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章程。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沪经企(1992)306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310000132219346F。
第三条 公司于 1992 年 5 月 5 日经中国人民
银行上海市分行(92)沪人金股字第 15 号文批准,
于1992年 5 月20 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17447.32 万股,其中 1200 万股社会公众股
于 1993 年 2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300
万股公司职工内部股于 1994 年4 月 11日全部上市
流通。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为:上海龙头(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的 英 文 名 称 为 : SHANGHAI DRAGON
CORPORATION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为:上海市黄浦区制造局路
584 号 8 号楼 2 楼 201 室
邮政编码:20002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4,861,597
元。
公司注册资本额的演变过程为:
1992 年 6 月,公司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设
立时发行股票总额为 174,473,200 元。
1993 年 8 月,经增资扩股后,公司股本为
187,712,700 元。
1995 年 5 月,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
登记为 225,255,240 元。
1998 年 7 月,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
登记为 375,202,154 元。
2001 年 7 月,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
登记为 424,861,597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即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