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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30 18:36:41 股吧网页版
浙数文化:浙数文化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永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各项权利,深入调研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积极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决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永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留居权,1961 年 2 月出生,硕士研究
生学历,现任浙江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会长、浙江省知识产权协会副会长等职。2020 年 10 月至今任浙江华智数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原唐德影视)独立董事,2022 年 12 月至今任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获“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首届“浙江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等荣誉。

本人确认,任职期间始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各项要求,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独立判断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14 次董事会,其中 2 次现场结合通讯会议,12 次通
讯会议,召开了 5 次股东会,其中 1 次年度股东会,4 次临时股东会。按照规定
和要求,本人以 14 次通讯方式,出席了公司 2025 年度全部董事会会议,除涉及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及董事薪酬议案回避外,其余均投票赞成,并出席公司 3
次股东会会议。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各项工作运转正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年度,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审计委员会。2025 年,公司组织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21 次,其中,战略与
投资委员会会议 7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审计
委员会会议 10 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以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亲自出席了四个专门委员会所有 21 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此外,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相关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监管要求及公司治理需要,本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共单独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亲自出席了该次会议。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通过实地调研、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面对面沟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战略推进、业务运营、财务状况及合规管理等情况,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天。针对公司经营中涉及的法律合规问题,本人基于专业背景提出建设性意见,协助公司识别和防范潜在风险。同时,就重大投资、治理结构优化等事项提供专业建议,助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此外,本人持续加强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公司治理实务的学习,并在 2025
年 5 月 30 日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 年第 2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通
过系统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与专业判断水平。

(五)年报编制与披露期间的工作

在年度报告编制及披露过程中,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年度经营成果、重大事项进展及财务状况的专项汇报;与年审会计师
事务所就审计计划、重点审计领域、关键会计判断等进行充分沟通;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审计机构保持职业审慎,确保审计程序完整、结论可靠。上述工作有效保障了公司年报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时效性。

(六)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方面的工作

本人始终坚持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审慎发表专业意见。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业绩说明会、投资者交流会等活动,主动回应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关切。同时,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督促相关部门严格遵守信息披露法规,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与合法权益。

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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