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1-19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查提名程序、查阅相关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听取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说明,并与相关候选人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对照有关规范性文件精神,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补庄青黎、肖国清、余成林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庄青黎先生、肖国清先生、余成林先生作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限制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拟任职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任职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因此,同意提名庄青黎先生、肖国清先生、余成林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聘任肖国清为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提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肖国清为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限制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任职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因此,同意聘任肖国清为公司财务总监。
三、关于聘任余成林为公司总经理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提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余成林为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限制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任职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因此,同意聘任余成林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范富尧、孙昶林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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