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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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编号:00121)
盈利警告
本公告乃卜蜂莲花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与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根据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日刊发之中期业绩公告中披露,其中包括,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录得未审核亏损人民币63,900,000元,相比於二零一五年同期录得未审核盈利人民币32,900,000元。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之股东(「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已於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七日刊发之盈利警告公告提及引致该亏损之因素,并继续对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起期间之营运业绩带来不利影响。此挑战的趋势预期持续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余下期间及与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经审核亏损人民币18,100,000元相比,本公司管理层现时预期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将录得较大亏损。
此外,经考虑本集团於中国华东地区之业务表现转差及并未预期该业务表现转差可於短期内逆转,本公司管理层於本财政年度完结後或需时评估是否需就二零零八年收购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而产生之商誉於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政状况确认减值亏损。董事会谨此强调任何该可能之减值亏损将为非现金会计处理及对本集团之日常营运与现金流概无影响。
尽管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预期录得亏损,董事会认为本集团整体之财务状况仍然良好。
建议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董事
UmroongSanphasitvong
香港,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董事会包括九位执行董事:谢吉人先生、李闻海先生、谢明欣先生、陈耀昌先生、罗家顺先生、杨小平先生、谢克俊先生、谢熔仁先生及 UmroongSanphasitvong先生,与五位独立非执行董事:Viroj Sangsnit先生、Songkitti Jaggabatara先生、Itthaporn Subhawong先生、Prasobsook Boondech先生及郑毓和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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