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02
公告编号:2019-019
证券代码:833664 证券简称:威特龙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威特龙消防安全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北京漕运码头案件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7 年 12 月 13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7 年 12 月 1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反诉情况:立案后,被告威特龙消防安全集团股份公司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漕运码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杨勇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解宝红、北京市天正律师事务所
其他信息: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慧敏,该公司职员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威特龙消防安全集团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汪映标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邵杰、北京万商天勤(成都)律师事务所
其他信息: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明,北京市双利律师事务所
公告编号:2019-019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威特龙智汇信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杨勇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昌林、该公司职员
姓名或名称:杨帆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7-052)。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原告诉讼请求:
1、被告向原告交付《工业厂房及附属设施项目 1#厂房等 9 项(工业厂房及
附属设施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项下全部工业厂房及附属设施项目;
2、被告向原告交付《工业厂房及附属设施项目 1#厂房等 9 项(工业厂房及
附属设施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3、被告给付原告违约金(以 14,480 万元为基数,以日万分之五为计算标准,
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计算至被告协助第三方北京威特龙智汇信息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之日止,暂计算至 2017 年 11 月 11 日为 970.16 万
元);
4、被告向原告支付施工图文件审查报告等 39 份项目手续文件资料;
5、被告赔偿原告因移交发票不合格造成的损失 842,883.90 元;
6、确认《股权转让合同》第 8 条第 3 项约定的大于 14,880 万元的债务
8,877,263.46 元由被告承担;
7、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公告编号:2019-019
被告反诉请求:
1、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支付违约金 141.98 万元(违约金按反诉被告未按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向北京威特龙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金额 2,448.00万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向反诉原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暂计至反诉日,实际违约金计算至反诉被告按股权转让合同履行股权转让合同的借款义务之日止);
2、判令反诉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8、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9 年 7 月 31 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京 0112 民初 4104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原告(反诉被告)北京漕运码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7 日内给付被告(反诉原告)威特龙消防安全集团股份公司违约金(以 2,480.00
万元未给付金额为基数,以年利率 18%为计算标准,自 2017 年 8 月 27 日起计算
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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