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10
公告编号:2017-016
证券代码:839303 证券简称:美心门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重庆美心贝斯特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变更日期为2017年6月12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使用会计政策
2006年 2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使用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
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和2017年5月10 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
2006年 2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3、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和2017年5月10
公告编号:2017-016
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规
定, 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并采取未来适用法处
理。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8月9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8月9日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17-016
(一)《重庆美心贝斯特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重庆美心贝斯特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美心贝斯特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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