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6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国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主办券商
(住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二零一八年四月
根据股转系统公告〔2016〕63号《关于发布<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
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通知》(以下简称《股票发行问答(三)》)的规定,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对北京国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顺投资”或“公司”)2016年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2016年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1,500万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1.00元。截至2016年7月2
日止,公司已收到募集资金总额1,5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
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7月12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CHW津验字【2016】第0056号)。
2016年9月28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编号为
“股转系统函【2016】7141 号”的《关于北京国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
股份登记的函》。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后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本次共募
集资金15,000,000.00元,已使用14,999,977.46元,剩余22.54元。
(3)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国顺投资已使用募集资金14,999,977.46元,均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
(4)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及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国顺投资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于2016年8月8日发布的《挂牌公司股票
发行常见问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挂牌公司融资》的规定,于2016年9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6年9月7日,国顺投资与中国工商银行、华龙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综上所述,国顺投资股票发行均不存在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2017
年12月31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使用的募集资金不存在变
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国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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