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23
公告编号:2022-036
证券代码:870990 证券简称:ST 康琦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康琦影业传媒(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及债务处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无足够货币资金偿还借款,结合标的资产亏损的经营现状、未来经营预期等,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以宿州九一影视文化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九一基金”)20%的份额抵偿与宿州玲昊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宿州水天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债务。本次处置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九一基金份额。(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291,981,725.79 元,
公告编号:2022-036
期末净资产额为 1,308,434.80 元。公司交易对价为 20,000,000.00 元,占公司2020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为 6.85%,未达上述标准,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因公司工作人员疏忽,公司在 2021 年 11 月处置资产抵偿债务时未履行董事
会审议程序。2022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充审议公司资产及债务处置》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4 票同意,1票反对,0 票弃权。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处置资产抵偿债务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宿州玲昊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宿州市高新区众创空间产业基地 D2 楼 304 室
注册地址:安徽省宿州市高新区众创空间产业基地 D2 楼 304 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勇
实际控制人:叶勇
主营业务:文化产业投资、影视剧策划、制作、发行、摄影摄像、设计、制
公告编号:2022-036
作、代理发布广告。
注册资本:50 万元
2、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宿州水天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宿州市高新区众创空间产业基地 D2 楼 303 室
注册地址:安徽省宿州市高新区众创空间产业基地 D2 楼 303 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勇
实际控制人:叶勇
主营业务:企业形像策划;电脑图文设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
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摄影摄像;影视剧制作、拍摄、策划发行。
注册资本:50 万元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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