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及聘任程序
(一)基本情况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
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743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会议和 2024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决定聘用立信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等项目的服务,聘期一年。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10 万元/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 万元/年。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
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在审计过程中,立信进行了充分的现场审计工作,形成了详细的审计工作底稿,实施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程序,为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提供了依据。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4 年 6 月 7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九届
五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聘任,不存在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情形。
(三)2025 年 1 月 23 日,现场召开公司第九届九次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与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公司财务部门进行了审前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和立信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
(四)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了解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敦促其按质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对于公司管理层、内部财务及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存在的不同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积极进行相关协调,确保年报审计工作圆满完成。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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