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钱翊樑)
2025 年度,本人作为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认真审慎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2025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自 2025 年 10 月 31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钱翊樑,男,1956 年生,中共党员,本科。曾先后任上海市
天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钱翊梁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协理事;第八届上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第九届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第十届上海市律师协会监事长;现任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上海市百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本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
关系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存在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任职境内上市公司家数不超过三家,符合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股东会会议 3
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是否连
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续两次 出席股东会的次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缺席次数 未亲自 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参加会
议
钱翊樑 1 1 0 0 0 否 0
自任职以来,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履行了独立董事诚信、勤勉义务。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予以认真审议,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应参加会议次数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 3 1 1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0 0 0
本人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召集并参加了全部应参加会议,对 2025 年度内公司董
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及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自任职以来,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加强与内部审 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在内部审计方面,关注其审计计划 的执行情况与发现的关键问题,督促其对重要风险领域进行持续跟 踪;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日常沟通中,就公司财务内控等事项进行 了解与交流,确保其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并关注其提出的管理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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