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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网友
发表于 2008-06-17 18:32:58 股吧网页版
向今天买入的同志表示慰问

公告日期:2019-05-23


公告编号:2019-017

证券代码:430011 证券简称:指南针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15年12月18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提交上市辅导并获受理,辅导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

2016年6月21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材料,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6月23日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第161574号)。

公司招股说明书分别于2016年6月24日、2017年10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进行了披露(http://ipo.csrc.gov.cn/searchInSite.action)。

2016年6月30日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暂停转让。
二、中止审查情况
(一)申请中止审查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因在2014年担任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专项法律顾问期间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发行监管问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审核过程中有关中止审查等事项的要求(2017年12月7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中止审查申请。2019年1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

公告编号:2019-017

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61574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
(二)恢复审查情况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根据《证券法》、《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等相关规定,对其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复核,重新履行内核程序和合规程序,发表明确复核意见并出具了复核报告。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恢复审查申请。2019年1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161574号),中国证监会决定恢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的审查。
三、其他情形

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尚未通过中国证监会批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暂停转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二)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
(三)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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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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