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05
公告编号:2019-032
证券代码:836681 证券简称:泰嘉电子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陕西泰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权司法冻结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深圳市合丰泰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6,640,000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66.6%。在本次被冻结的股份中,26,64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该司法冻结期限为2019年3月21日起至2022年3月20日止。冻结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司法冻结登记。
(二)发生本次股权司法冻结的原因
根据公司股东深圳市合丰泰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3日收到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粤03民初655号,原告深圳信扬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就其与被告合丰泰(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市合丰泰科技有限公司、陕西泰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小琳的合同纠纷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此作出查封被申请人合丰泰(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市合丰泰科技有限公司、陕西泰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小琳名下的财产,以价值人民币98,514,737.17元为限的民事裁定,并根据上述裁定下发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从而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合丰泰科技有限公司所持证券(证券简称泰嘉电子,证券代码836681,股份性质03)共26,640,000股。冻结生效后,冻结期间产生的孳息一并冻结。所冻结股份已办理质押登记。冻结期限共36个月,自2019年3月21日起至2021年3月20日止。
公告编号:2019-032
(三)本次股权司法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所涉及的股份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
包括本次冻结股份在内,如果全部被冻结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目前,原告已与泰嘉(香港)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签订和解协议书,且原告已按照和解协议的规定,拟定了撤诉申请书。如果全部被冻结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后续期间,公司将跟进股份司法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权司法冻结所涉股东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深圳市合丰泰科技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是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26,640,000、66.6%
股份限售情况:26,640,000、66.6%
累计司法冻结股数及占比(包括本次):26,640,000、66.6%
三、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粤03民初655号》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
陕西泰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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