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0
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诉求处理等,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形成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的良好氛围为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包括:
(一)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和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其他相关媒体;
(四)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机构;
(五)其他相关机构。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第七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媒体是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披露的指定网站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上述报纸和网站上公布。
第八条 公司可通过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多种形式、多种媒体发布有关信息,但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涉及本制度规定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媒体,并保证相关的内容实质一致,且上述披露形式不能代替公司公告。
第九条 公司将及时更新公司网站有关投资者关系的内容,可将新闻发布、公司概况、经营产品或服务情况、法定信息披露资料、
投资者关系联系方法、专题文章、股票行情等投资者关心的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
第十条 公司设有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邮、电话和传真,保障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渠道通畅,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第十一条 为明确投资者交流工作的重点,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股东识别和目标投资者认定,密切跟踪了解公司股东结构和持股量的变化。
第十二条 公司积极为股东与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股东会创造条件,充分考虑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以便于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在召开前发布公告,公布说明会的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
公司应当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以及召开期间为投资者开通提问渠道,做好投资者提问征集工作,并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予以答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