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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0 20:02:22 股吧网页版
先导基电: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1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先导基电
股票代码:600641
收购人名称:先导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 68 号 4901-02 房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 68 号 4901-02 房
一致行动人名称:先导汇芯(上海)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西路 778 号 15 幢 107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路 2696 号 T4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三月

收购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一、本报告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分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先导基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先导基电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尚需取得先导基电股东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本次收购在取得前述审核、注册或同意后方可实施。本次收购能否取得前述批准、注册或同意,以及取得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本次收购因收购人认购先导基电向其定向发行的新股,导致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先导基电的权益合计超过 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方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人已承诺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因此,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释义...... 4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5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5

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
三、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

的情况...... 7

四、收购人的主要业务和主要财务数据......9

五、收购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经营情况......11

六、收购人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11
七、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12
八、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

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12

九、收购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12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13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13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

的股份的计划......13

三、收购人做出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13

第三节 收购方式......14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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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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