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6 15:34:09 股吧网页版
申能股份: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规范运作》、《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和《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事务所基本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2 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为杨晨辉。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
伙人 150 人,注册会计师 8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04 人)。

(二)诚信记录及执业合规性评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39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纪律
处分 3 次。

本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有关监管部门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
处分的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 管理措施情况,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罚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1 连隆棣 2025 年 1 月 14 日 警示函 委员会上海证券监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
管专员办事处 表审计项目

经核查,上述事项未对本次执业能力或独立性构成重大不 利影响,且相关整改措施已落实。审计委员会认为上述记录不 影响其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资质和能力。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十六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的报告》《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报告》,同意续聘上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 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基于招标结 果对中标方大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 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严格核查, 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当中,审计委员会与大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充分沟通与讨论,督促其按审计计划开展工作,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2025 年 12 月 24日,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 2025 年度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审
计计划、重点审计领域及策略。2026 年 4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
与大华就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深入沟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监管要求及《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和评价,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鉴证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