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段祺华
作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建集团”或“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及时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认真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段祺华,致公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律师。曾任华东政法学院香港法研究室副主任,上海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美国威廉·克斯诺及吉布斯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第十一、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现任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创始主任,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市工商联合会主席咨询委员会委员,美国华盛顿州中国关系理事会会员,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确认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爱建集团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4 项议
案;召开 5 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 27 项议案,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参会。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025 年,本人认真审阅了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与公司经营层保持充分沟通,在深入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法律方面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并提出合理建议。除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议案回避表决外,经审慎考虑后对所有议案均投票赞成,无提出异议事项,未出现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形,未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7 次,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聘任审计机构、聘任财务负责人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作为董事会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对公司换届暨提名第十届董事候选人、第十届独立董事薪酬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对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审议的各项议案,除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议案回避表决外,本人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未出现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形。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认真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并对提交会议的资料进行充分了解,谨慎作出独立客观判断,相关事项的决策均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履职相关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持续跟踪公司经营管理、财务运行及重大事项推进情况,主动获取履职决策所需信息与资料,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仔细审核,结合专业判断提出合理意见,谨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
2025 年,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财务负责人及外部审计师保持密切联系,现场听取公司审计部门关于内审工作情况汇报,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与外部审计师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有效沟通,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并督促其切实履行外部审计职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在履职过程中对于与中小股东利益相关的事项进行重点关注,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通过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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