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樊芸
本人自 2025 年 8 月 29 日起担任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爱建集团”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及时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认真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樊芸,无党派人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正高级经济师。第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十四届上海市工商联副主席,第三届-第七届上海市中青年知识分子联谊会副会长,上海市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会长,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学会副会长,中国土地估价师与登记代理人协会副会长,上海市商标品牌协会会长,上海富申评估咨询集团董事长,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员,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确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爱建集团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4 项议
案;召开 5 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 27 项议案。2025 年本人任职以来,
应出席董事会议2次,实际亲自出席董事会议2次,亲自出席股东(大)会 1 次。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025 年任职以来,本人认真审阅了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与公司经营层保持充分沟通,在深入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并提出合理建议。经审慎考虑后对所有议案均投票赞成,无提出异议事项,未出现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形,未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任职以来,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任职以来,本人共主持召开 1 次董事会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列席 1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对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未
出现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形。
此外,本人以多种形式参与了涉及公司未来发展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工作,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并运用自身专业特长,对公司的战略规划、重点工作的开展等积极发表意见,提出对策建议。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任职以来,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履职相关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持续跟踪公司经营管理、财务运行及重大事项推进情况,主动获取履职决策所需信息与资料,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仔细审核,结合专业判断提出合理意见,谨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
2025 年,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任职以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财务负责人及外部审计师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审阅公司审计相关工作资料,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在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积极列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与外部审计师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有效沟通,主动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并督促其切实履行外部审计职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任职以来对于与中小股东利益相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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