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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0 16:35:40 股吧网页版
乐山电力: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1


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乐山电力 公告编号:2025-063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反诉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天新能源”,公司持股21.60%)的控股子公司桔乐能电力(沧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桔乐能”)为反诉原告、本诉被告。

3.涉案的金额:反诉金额 70,908,178.20 元(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本
诉金额 194,133,062.16 元(截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桔乐能与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一科技”)因《桔乐能电力(沧州)有限公司 110 兆瓦农光互补项目 EPC总合同》产生纠纷,十一科技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沧州
市中院”)提起诉讼。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参股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2025 年 10 月 20 日,公司收到晟天新能源出具的《告知函》,桔乐能于近
期向沧州市中院提起反诉,要求十一科技支付逾期并网违约金及赔偿发电量损
失。2025 年 10 月 17 日,桔乐能收到沧州市中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传票》
《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等案件材料,案件定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进行询问/
开庭。

(一)反诉各方当事人情况

1.反诉原告(本诉被告):桔乐能电力(沧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沧县杜生镇往生堂村 133 号

法定代表人:左世强

2.反诉被告(本诉原告):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 251 号

法定代表人:方涛

(二)诉讼机构情况

名称: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在地: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永济西路 2 号

二、反诉的基本情况

桔乐能提出的反诉请求如下:

1.依法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支付逾期并网违约金 1,495.6 万元,计算
方法为:自 2021 年 3 月 31 日至 2022 年 4 月 29 日期间的逾期并网违约金按《施
工合同》合同金额的 3%计算,为 675.6 万元;自 2022 年 4 月 30 日至 2022 年 6
月 10 日的逾期并网违约金按 20 万元/日的标准计算,为 820 万元;

2.依法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赔偿发电量损失 55,952,178.2 元,计算方法为:按照协议约定公式“0.393 元/千瓦时*未装机容量*当期利用小时数/天*
天数(全容量发电日-2021 年 4 月 30 日+1)”计算,暂计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为 55,952,178.2 元;

3.依法判决本案的反诉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反诉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并根据上述事项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晟天新能源出具的《告知函》;

(二)《受理案件通知书》等案件材料。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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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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