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自有资金先行支付部分的核查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保荐人”)作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电力”、“公司”)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对公司通过基本户支付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自有资金先行支付部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1 号)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9,920,159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01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999,996.59 元,扣除发行费用1,866,344.88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8,133,651.71 元。上述
募集资金于 2025 年 2 月 7 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XYZH/2025CDAS1B0024 号验资报告。
2025 年 2 月 7 日,公司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子公司(四川乐晟
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晟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及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1 龙泉驿区 100MW/200MWh 电化学储能电 24,692.00 19,813.37
站新型储能示范项目
合计 24,692.00 19,813.37
三、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乐晟公司通过由专户至基本户等额置换自有资金金额为
1,979.6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截至 2026 年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诺投资金额 月 31 日专户至 置换金额
基本户金额
龙泉驿区 100MW/200MWh
电化学储能电站新型储能 24,692.00 19,813.37 1,979.63 1,979.63
示范项目
四、使用基本户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原因及情况
为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的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存在通过使用公司(含子公司)基本户对外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的情况,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使用资金,主要原因及情况如下:
(一)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电费需使用纳入白名单的基本户进行支付,为保证电费开户、支付的连续性、稳定性,乐晟公司需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基本户用于支付募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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