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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网友
发表于 2008-06-13 13:50:46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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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5-16


证券代码:430618 证券简称:凯立德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深圳市凯立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凯立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立德”或“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获悉,公司股东宁波健雄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张文星已于2019年5月15日共同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一、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甲方张文星系公司股东,于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之日共计持有公司66,15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9.2224%);甲方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将其所持公司66,15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9.2224%,以下简称“委托股份”)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提名权及提案权委托乙方宁波健雄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行使,乙方同意接受前述表决权委托。

基于上述,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表决权委托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表决权委托

1、甲方拟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委托乙方作为
其唯一、排他的代理人,就委托股份全权代表甲方行使表决权、提名权以及提案权,乙方同意接受前述委托。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乙方有权依其自身意愿代为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权利:

(1)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代理人参加凯立德股东大会;

(2)依法提出股东大会提案,提出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并以委托股份参加投票选举;

(3)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凯立德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表决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2、前述表决权委托后,甲方不再就委托股份的表决权委托涉及的具体事项向乙方分别出具委托书;但如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相关监管机关需要,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配合出具相关文件以实现本协议项下表决权委托的目的。

3、在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表决权委托期限内,如因凯立德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导致委托股份数增加的,上述增加部分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以及提案权,也将自动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委托至乙方行使。

4、双方确认,上述表决权委托并不等同于其股份的转让,甲方仍拥有委托股份的所有权并就委托股份享有除表决权、提名权以及提案权之外的其他权利(如收益分配权等财产性权利)。

(二)委托期限

除非本协议或双方另有约定,本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委托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双方书面协商一致终止之日止。

(三)权利行使

1、甲方同意就乙方行使本协议项下的表决权委托相关权利提供充分的协助,包括在必要时(包括但不限于为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相关政府部门、自律机构审批、登记及备案所需报送文件之要求)及时签署相关文件。

2、如果在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表决权委托期限内的任何时候,本协议第一条第1款约定的委托权利的授予或行使因任何原因无法实现,双方应立即寻求与无法实现的约定最相近的替代方案,并在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修改或调整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可继续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四)保证与承诺

1、甲方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1)其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协议,本协议及其约定内容为其真实意思表示;

(2)其在本协议签署时是凯立德的登记股东,其对委托股份享有完整的所有权,有权委托乙方行使委托股份的表决权及提名权、提案权;

(3)其在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表决权委托期限内,甲方将不会
以任何方式将委托股份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等)给除乙方之外的任何主体。

2、乙方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1)其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协议,本协议及其约定内容为其真实意思表示;

(2)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凯立德公司章程行使本协议委托的表决权相关权利。

(五)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并确认,如任何一方(以下简称“违约方”)违反本协议项下所作的任何一项约定,或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义务,即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其利益受损的未违约方(以下简称“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或在守约方书面通知违约方并提出纠正要求后的十(10)日内仍未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的,则守约方有权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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