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负责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于2026年4月8日至4月10日对外高桥2025年度的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有关核查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一、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针对外高桥的实际情况制订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核查工作计划。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中信建投证券提前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外高桥,并要求公司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026年4月8日至4月10日,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代表人根据事先制订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采取与相关负责人员沟通及询问、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查阅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文件、公告文件等相关资料等形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股东会及董事会运作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现场检查,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外高桥的章程及修订情况、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主要制度文件,同时查阅了公司2025年召开的历次股东
员会的履职情况报告等材料,并检查了有关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复核了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形式与程序的合规情况及有关文件的签署情况,并对外高桥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外高桥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并对股东会、董事会及管理层职责范围进行了明确,本年度上述机构均在授权范围内履行相应职责,外高桥的公司章程和治理制度完备、合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制定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已取消监事会,改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的治理结构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董事均已经对相关决议进行了签名确认;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2025年度,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对于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均进行了审阅,审阅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股东会决议公告、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告以及公司其他公告等。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披露文件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资料,并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文件及信息披露相关的支持性文件等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对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进行核查。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外高桥2025年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者与披露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文件、财务数据、定期报告、募集资金资料、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以及公司与关
联方往来的账务情况等资料,并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外高桥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公司依赖控股股东或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重大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收集并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的明细账、银行对账单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大额资金支出原始记账凭证等相关资料,并针对具体事项,与公司财务人员进行进一步访谈。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能按制度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实际控制人占用、不存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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