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邵丽丽)
作为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地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任职情况
本人自 2024 年 6 月 12 日起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连续任职未满六年。
(二)个人履历
邵丽丽,女,1982 年 1 月出生,管理学博士学位,教授,审计专业硕士生
导师。2009 年博士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专业。现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金融科技学院副院长、上海市曙光学者、晨
光学者、Journal of Financial Counseling and Planning 编委会委员、China
Finance Review International 期刊青年编委会委员、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三)独立性说明
任职期间,本人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
出席会议前细致研读相关资料,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会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保障了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合法有效的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会
出席情况 出席情况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次未亲自参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11 11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3 次,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4 次。对于前述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审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 5 次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重大事项规范运作情况、审计安排等 14 项议案进行了审议,督促管理层推进住宅去化、提议在汇报材料中优化相关分析内容等。履职期间,本人通过赴公司现场或电话会议等方式,与公司计划财务部、审计机构保持常态化沟通,把关报告编制与审核全流程,确保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本人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充分发挥了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 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 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法定代表人除外)2024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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