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6 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承担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的最终责
任,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会办公室为内
幕信息及知情人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内幕信息及知情人档案的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直属公司总经理是本部门/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所规
定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
第四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生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1.本公司定期报告所涉及的各项未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会计报告、主要会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等;
2.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3.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4.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5.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6.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7.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8.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9.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10.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被责令关闭;
11.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消或者宣告无效;
12.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3.公司分配股利或增资的计划;
14.公司关于收购的有关方案(包括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其他再融资方案等);
15.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发生可能对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1.公司的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10.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在发生下列事项时,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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