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
作为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或“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类型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文件的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对外高桥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86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合计人民币普通股(A股)224,563,094.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74,685,295.88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27,086,637.8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47,598,658.01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5年月4月10日,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4月10日出具致同验字(2025)第310C00008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本期共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2,054,249,135.22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2,054,249,135.22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08,953,118.54元(含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净额,不含现金管理金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用账户存储与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保荐人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花木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已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序 2025 年 12 月 账户
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31 日余额(万 状态
元)
上 海 外 高 桥 中国光大银行股 使用
1 集 团 股 份 有 份有限公司上海 76290180808968886 11.64 中
限公司 花木支行
上 海 外 高 桥 上海浦东发展银 使用
2 集 团 股 份 有 行股份有限公司 97020078801900008806 12.09 中
限公司 上海分行营业部
上 海 外 高 桥 中国工商银行股
3 保 税 区 联 合 份有限公司上海 1001309929006941650 115.44 使用
发 展 有 限 公 自贸试验区分行 中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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