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1-68801573
保荐代表人姓名:顾中杰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
证券大厦2203室
联系方式:021-68801573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泉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
证券大厦2203室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86号)批准,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224,563,094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474,685,295.8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47,598,658.01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行股票于2025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保荐人本年度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中信建投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导制度,已根据外高桥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
计划。 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中信建投证券已与外高桥飞签订保荐承销协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 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持续督导期间,中信建投证券通过日常沟通、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外高
桥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外高桥及相关当事人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须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向上海证 按有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发行人违法违规事券交易所报告并经本所审核后予以披露。 项。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
或应当发现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 外高桥及相关当事人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
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 法违规的情况,亦无违背承诺的情况。
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
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6、督导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中信建投证券督导外高桥及其董事、高级管理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
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中信建投证券督导外高桥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议事 公司治理制度。核查了外高桥执行《公司章规则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程》、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
等。 履行情况,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中信建投证券督导外高桥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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