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7
证券代码:600649 证券简称:城投控股 公告编号:2026-025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监管新规及时衔接,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相关制度,公司对现行《上海城投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上海
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会议事规则》”)、《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公司章程》共十三章,二百一十八条,所有修改内容
均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主要修
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主要修订情况对比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9
9,575,634 元。 1,800,768 元。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 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和本章程规定
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2,529,575,634 股,全部为普通股。 2,491,800,768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四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 第四十四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 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 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 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 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计委员会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成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 提起诉讼;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 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 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
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
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 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 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 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 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 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民法院提起诉讼。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第五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 第五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 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
项; 项;
…… ……
(九)审议公司达到下列标准之 (九)审议公司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的交易事项: 一的交易事项:
…… ……
上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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