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驰)
作为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职务,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现将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张驰,男,1958 年出生,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市
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同时担任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教研室教授,民商法硕、博士生导师,民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和上海市法学会民法研究会理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1 次、董事会 13 次。本
人通过现场或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 缺席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张驰 13 13 11 0 0 1
本人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资料,与管理层进行询问沟通,
对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对外担保、融资授信等重大决
策事项进行严格把关,审慎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未
对公司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公
司召开的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
责,通过战略与 ESG 委员会积极发挥战略导向作用,通过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业绩考核和薪酬
分配情况,通过审计委员会指导监督公司审计工作、内部控
制工作等。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严格按
照监管要求及公司制度,召集并主持召开了 2 次独立董事专
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审计委员会积极督导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活动,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股东会等形式与中小股东保持通畅交流,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契机,结合项目考察、专题研讨、专题培训、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多次到公司开展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进展、经营管理现状及财务状况,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为深入了解公司核心业务布局及项目运营情况,本人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现场调研活动,实地考察了城投宽庭徐汇
社区等公司重点项目,结合自身经验对子公司生产经营、风险防控提出了针对性意见和期望;同时,参与公司“十五五”规划专家咨询会,围绕公司未来战略布局积极建言献策,助力公司实现长远发展。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所需的工作条件和相关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本人行使职权得到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充分支持,切实保障了本人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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