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以下简称“ESG”)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和 ESG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当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代行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两名及以上委员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和 ESG 工作小组。
投资评审小组、ESG 小组成员无需是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成员组成,为公司战略与 ESG 的执行提供支持。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 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
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公司的年度经营预算、资本投资预算等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
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 识别评估包含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在内的重大 ESG 风险和机
遇,参与建议公司 ESG 策略,包括战略规划、目标设定、政策制定、执行管理、风险评估等事宜;
(六) 对公司 ESG 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审阅公司 ESG 报告并提
出建议、落实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并监督 ESG 事项推进进度;
(七)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九)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
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与 ESG 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议组织工作,投资评审小组和 ESG 工作小组做好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资料: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
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提供拟签署的协议、合
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资料;
(三)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在对相关项目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公司有
关部门提供有关补充资料,有关部门应当给予积极配合。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每年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会议,并于
会议召开至少前三天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
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
他委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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