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本人作为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职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行使公司股东所赋予的权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李卓,女,1973年出生,副教授,法学博士。曾任辽宁大学法学院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民商法学专业博士后;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现任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辽宁省诉讼法学会常务理事;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1次股东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人作为具有高度独立性与专业性的独立董事,在会前认真审阅了每个议案及背景资料,对所需审议的内容均及时详细地向公司了解情况,在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对议案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董事姓名 任职 会情况
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
董事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李卓 现任 12 12 10 0 0 1
(二)出席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姓名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李卓 3 3 1 1
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
议,未有无故缺席情况,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5年,本人及时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时间安排、
重大事项的审计方法等安排进行了沟通,并在审计过程中,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
沟通,认真履行了在2024年度报告审核中的监督作用。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出席了公司1次股东会,听取中小股东的发言和建议并与投资
者进行沟通,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日期 现场工作天数 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1月10日 1 参加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
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议案》
2025年2月24日 1 参加2024年年报独立董事与会计师沟通会(审
前)
2025年3月25日 1 参加公司第十二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
《公司与曜影医院签署租赁合同议案》
2025年3月26、 2 参加2024年年报独立董事见面会(审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