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维护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
(一)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熟悉及认同;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提高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五) 实现股东利益和公司价值整体利益最大化并举的投资理念。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相关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的误导。
第七条 本制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行为指南,有关各方应按照本制度的精神和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加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内容和方式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 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 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 证券监管管理部门等相关监管机构;
(五) 其他相关人员和机构。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证 e 互动”平台、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渠道,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接待来访、座谈交流、投资者调研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公司可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项沟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第十一条 法定信息披露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必须于第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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