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本人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项焱,女,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博士生导师。1996年至今,先后任职武汉大学法学院助教、副教授和教授,曾赴美国任美国公益法研究所研究员、富布莱特学者、哈佛大学法学院东亚法律研究中心访问学者。2013年起任武汉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主任,2017年起任武汉大学实验教学中心执行主任。现任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公司会议和行使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历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参加股东会会议1次、董事会会议10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定期报告、董事会换届选举、股权激
励解禁及股份回购、资产出售等事项。本人均亲自出席上述会议,就审议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沟通,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经验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未对上述会议审议的议案提出异议,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亦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除按时出席各项会议外,还通过现场考察、电话、信息、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治理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董办主动汇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对本人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和高度配合;对于与本人专业相关事项及时征求意见,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关注公司公告、媒体舆情动向等,及时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在董事会召开前积极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并认真审阅,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重点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重要事项上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常态化沟通,严格落实审计委员会成员在审计监督方面的各项职责。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对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关键环节开展持续监督,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专业意见与改进方向。同时,就年度审计计划、定期报告等内容,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交流,推动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形成合力,切实提升公司审计监督质效与治理水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所预计的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或公允价格为基础,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交易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已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披露的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与公司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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