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关于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6)0100965 号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科”)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中安科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中安科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附注五描述了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4]1393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1,994,459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7.2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952,999,993.98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059,999.8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33,939,994.10 元。截止 2015 年 1 月 20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瑞华验字[2014]4834001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时 间 金额
2015 年 1 月 20 日募集资金总额 952,999,993.98
减:发行费用总额 19,059,999.88
2015 年 1 月 20 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933,939,994.10
减: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 232,155,073.66
减:2015 年 1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累计使用 670,500,468.91
减:2015 年 1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其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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