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62
债券代码:242519 债券简称:25豫园01
债券代码:242813 债券简称:25豫园02
债券代码:242814 债券简称:25豫园03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发出通知,并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12 人,实到董事 12 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高管人员调整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人力资源委员会决议通过,同意聘任黄震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黄震先生提名聘任张剑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上述两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3)
二、《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二)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根据上述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公司债券发行的资格和条件,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认为公司提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用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偿还公司到期债务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 40 亿元)公司债券(下称“本次公司债券”)。公司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如下:
(一)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 40 亿元)。具体发行规
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
“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可以一期或分期形式发行。具体发行方式的安排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三)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及品种
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 7 年(含 7 年),可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为多种期限
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四) 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和票面利率
本次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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