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园股份”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管理人员责任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负责,并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六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
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定期向审计与财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日常工作向董事长汇报。内部审计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与财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审计部设总经理一名,其与其他审计人员的聘任、晋升、委派、调任、降职、解职、绩效考核、激励约束等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相关制度执行。
审计部可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在控股子公司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派驻审计负责人。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负责人由公司审计部委派并垂直领导。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相应的专职审计人员。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职业胜任能力。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工作中知悉公司保密信息,包括商业信息、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公司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应当严格保密,保证不被泄露或使用。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与权限
第十四条 审计与财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定期向审计与财务委员会报告工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定期向审计与财务委员会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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