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4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倪静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豫园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各种会议,仔细审阅每一份议案,基于专业知识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倪静:女,1980年10月出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厦门大学和法国埃克斯-马赛第三大学联合培养法学博士。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在香港城市大学和台湾政治大学从事访问研究。现任上海市人民调解协会副会长,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专家,上海市杨浦区执法监督员,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服务咨询专家,上海市互联网协会专家顾问,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专家顾问。2019年12月27日起至2026年1月20日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公司担任了独立董事职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提名与人力资源委员会委员,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董事姓名 本年度
应参加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会的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倪静 13 13 0 0 0 0 4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主动向公司了解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现场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并根据需要,要求公司补充相关说明。在会议上,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就有关经营管理情况的介绍,认真审议各个议案,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建议,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清楚、明确地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在2025年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董事会提名与人力资源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董事会发展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4次。本人参会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述: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出席 2 次会议。2025 年 2 月 14 日召开第十一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及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2025 年 3 月 24 日
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考核及薪酬发放情况》、《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两个议案。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查了 2024 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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