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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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GUINIAOCO.,LTD.
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819)
海外监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作出。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注意到,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境内公司债券(「该债券」)受托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于2019年7月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第二次表决相关事项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该报告」)。
国泰君安于该报告中就本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于2019年5月27日,在泉州中院及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下统计第一次表决结果,惟重整计划草案第一次表决未获通过。于2019年6月29日,本公司管理人在重整计划草案调整后提交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进行第二次表决,债权人应于2019年7月21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表决票,并定于2019年7月23日由管理人在泉州中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及自愿参加的其他债权人的监督下统计表决结果。
载列该报告,仅供参考。
核实。
承董事会命
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林和平
香港,2019年7月15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林和平先生、林荣河先生及许玉坤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王志强先生及张铭洪先生。
债券简称:14富贵鸟 债券代码:12235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第二次表决
相关事项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2019年7月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发行人及相关机构对外公布的公开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及相关机构向国泰君安提供的资料。国泰君安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关于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重大事项提示
2018年7月26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泉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富贵鸟股份”或“债务人”)重整一案,并指定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负责富贵鸟股份的重整工作。
2019年4月25日,管理人向泉州中院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并于2019年5月9日提请全体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书面表决,债权人于2019年5月24日前提交表决票。2019年5月27日,管理人在法院及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下统计表决结果,重整计划草案第一次表决未获通过。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管理人已于2019年6月29日将调整后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进行第二次表决,债权人应于2019年7月21日前向管理人交回表决票,债权人逾期不提交表决票的视为“不同意”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将于2019年7月23日下午15:00,在法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及自愿参加的其他债权人到场(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党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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